篇名
農地「種電」課稅差很大(時事短評)
作者
盛華仁
說明
發佈時間:20200519
【焦點短評】
近年來政府大力推動綠能相關政策,許多擁有農地的地主,近來想以農地設置綠能相關設施賺取租金的意願高漲,特別是農地上裝設太陽能光電設施最為受歡迎。雖然在農地「種電」成為農業為主的縣市經濟轉型的契機,但是由於農地因種電變成「非農用」,因此種電會使農地被課徵地價稅,並且在土地移轉時會有土地增值稅的問題產生。
稅捐機關表示,農業用地必須同時符合「農地」以及「農用」,才是適用課徵「田賦」且免課地價稅,但是現今因田賦停徵,亦即農地免稅。因此在農地上種電仍必須要符合「農地農用」為前提,才能享有免稅。地方稅務局表示,農地上架設太陽能板的綠能設施,如果綠能設施是架設在農業設施的屋頂,且綠能與農業設施皆是合法申請核准,符合農業經營計畫,在不影響農業設施內動植物生長的情況之下,依據財政部函釋規定,於出租或售電期間,不會課徵地價稅。但是若太陽能板綠能設施直接架設在農地上,且非與農業設施結合的綠能設施,並影響農業設施內的動植物生產或無法農用,因無農業經營之事實,就不符合「農地農用」,將會被課徵地價稅。
至於農地移轉會不會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問題,地方稅務局表示,架設綠能設施的農地日後移轉時,若經土地所在地的區公所核准認定符合農業使用,並且核發農業用地之農業使用證明書,根據土地稅法第 39 條之 2 第 1 項規定,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此外,亦有魚塭養殖民眾詢問,若在魚塭上架設太陽能板是否要課徵地價稅?地方稅務局表示,只要民眾在魚塭上架設的太陽能板與養殖經營結合,並且不會影響魚塭養殖的生產,因符合「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 29 條規定,亦不會課徵地價稅。
【參考資料】
延伸學習
關鍵詞
農地種電、地價稅、土地增值稅、農地農用、田賦
刊名
盛華仁財經週報
出版單位
高上公職網
該期刊-上一篇
該期刊-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