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3月21日,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基於「稅負公平」、「經濟競爭力」以及「穩定的稅收來源」,宣布將針對在歐洲擁有巨額「數位收入」的大型跨境電商,開徵「數位經濟稅」(Digital Economic Tax)(簡稱數位稅)。此提案將針對一定規模以上的跨國數位科技公司來課徵其營收3%的稅率,一旦完成立法程序,將會對如Google、Facebook、Amazon、Uber、Airbnb等大型跨國數位科技公司產生巨大的影響。此提案也如預期引發Google、Facebook、Amazon等業者不滿,認定此為歐盟特別針對美國矽谷大廠,更有人擔憂因此引發歐洲與美國之間的貿易大戰。
歐盟認為大型的數位跨國科技公司會將部分營業額轉往至低稅率的歐盟成員國,如愛爾蘭、盧森堡等,因此這些跨國公司所需繳納的稅相當少。根據歐盟所公布的資料顯示,大型數位化跨國的科技公司在歐盟平均有效稅率僅有 9.5% ,這數據遠低於實體化企業的 23.2% ,因此必須改善此種不公平的現象。
歐盟此次針對數位化企業的徵稅方式提出兩種提案,一為「暫時性的期中課稅提案」,另外為「長期性的課稅提案」。「暫時性的期中課稅提案」是針對一定規模以上的數位化企業(全球年收入達 7.5 億歐元,並且在歐洲年收入達 5,000 萬歐元)在歐盟所取得之數位化收入,例如數位平台的收入、線上的廣告收入、出售用戶數據收入等,開徵 3% 的「數位稅」。歐盟估計開徵數位稅之後,每年將可以創造 50 億歐元的稅收收入,而這些所課徵到的數位稅稅收,將會分配到歐盟各成員國。
「長期性的課稅提案」為若數位化企業在單一應稅年度期間符合:
1. 創造 700 萬歐元以上的年營收;
2. 創造 10 萬名以上的年度用戶;
3. 創造 3,000 個以上的數位商業合約。
則將此數位化企業視為在當地存在有顯著的數位化活動,有「應稅數位存在」的事實,就會在歐盟會員國進行課稅。歐盟希望透過「暫時性的期中課稅提案」來先解決目前急需解決的數位經濟不課稅的議題,等到「長期性的課稅提案」完成之後,再轉由採用長期性的提案來課稅。
有專家認為此數位稅的計畫可能很難推動成功,這是因為新稅法必須要經過歐盟 28 個成員國的國會全數通過,但是在事實上各成員國對於數位稅意見相當分歧,尤其是小型的成員國擔心會因此更難吸引跨國企業來投資,反而流失更多稅收。在數位化經濟的時代,跨國企業從事跨境數位的商業活動,將會面臨到越來越多在租稅環境上的大變動,因此必須要提早做出完善的規劃及因應之道。
4. European Commission「Fair Taxation for the Digital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