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環保稅法將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起開始實施,只要在生產過程中,產生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棄物、噪音等四大類污染,企業都必須依法納稅。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環境保護稅法」,且大陸國務院發布「關於環境保護稅收入歸屬問題的通知」指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依法繳納。
過去在大陸徵收「排污費」時,企業可以與地方政府之間討價還價,但之後課徵環保稅後,任何企業只要排放就會被課稅。在四大類污染中,對於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是按官方公佈的「當量值表」,固體廢棄物則是按「排放噸數」以及「廢物種類」區別定額徵收,噪音則是依分貝計算之。
大陸的環保稅法是對於各類污染的具體稅額給定一個區間,至於具體課徵稅額將由地方自行訂定。根據報導,廣東公布的課徵標準,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徵收人民幣 1.8 元,水污染物則是每污染當量 2.8 元,固體廢棄物按類別每噸 5 至 1000 元,噪音按超標分貝數每月 350 元至 11,200 元;深圳市地稅局宣布,明年起環保稅將按月計算,並按季申報繳納,而首次申報期為明年 4 月 1 日至 15 日;貴州財政廳稅政法規處長表示,考慮貴州省的環境乘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以及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的目標,貴州省的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之稅額標準,皆為國家所規定最低標準的兩倍。
此環保稅法亦有免徵與減徵對象,首先免徵部分,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應稅污染物;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以及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所規定的排放標準;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棄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最後,國務院批准免稅的其他情形。
減徵對象的部分,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 30% ,按 75% 徵收環境保護稅;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 50% ,則按 50% 徵收環境保護稅。新的環保稅法上路後,對台商來說無疑是另一個負擔。
台灣也不約而同的也針對空氣污染開徵新費用,環保署目前已有對氮氧化物、硫氧化物等氣體狀的污染物徵收空污費,而現在也針對工廠固定污染源提出新費率,將針對細懸浮微粒,也就是我們所耳熟能詳的 PM2.5 首次徵收空污費,並且將分春夏秋冬等不同季節、製程排廢量不同等級而有差別費率,預計一年可加收到 12 億元的空污費,最快 2018 年 4 月實施。
由於秋冬的空污季較為嚴重,因此將分成「春夏」以及「秋冬」兩種費率,而也依製程排廢量分三種級別。第一級為總懸浮微粒排放量超過 10 公噸者,春夏時依防制區不同每公斤收 36 元至 40 元,秋冬則是每公斤 40 元至 44 元;第二級為 1 公噸至 10 公噸之間,春夏每公斤收 32 至 36 元,秋冬每公斤收 36 至 40 元;第三級為 0.01 公噸至 1 公噸之間,每季收費 450 元。若總懸浮微粒中,包含重金屬以及有害物質,包括戴奧辛、鉛、鎘、汞、砷以及六價鎘等,將加計每公斤 16 元。
目前在大陸以及台灣空氣污染皆相當嚴重,因此分別相繼推出與環境污染相關的課稅以及收費規定,可以說是預料之中,但是成效如何則需要開始實施之後再密切觀察,也希望政府能繼續正視污染的問題,提出更有效率的污染防制及減量的政策。
1. 自由時報「工廠PM2.5空污費,明年徵收」
2. 經濟日報「陸徵環保稅,台商負擔變重」
1. 何謂排放費?何謂畢固稅?排放費相對於畢固稅具有哪些優點?
(101普考)
2. 何以「外部性」會產生不效率?當有外部性出現時,是否一定要由政府出面直接干預,方能使資源配置有效率?
(102地特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