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寫論正單元
- 題目
- 政府對於民眾在公路上駕駛汽車時,通常會設定車速的上限,若超速,駕駛有可能會被罰款。今天有一些學者建議採用科技執法,也就是運用科技設備,如掃描雷射或無線電波取締違規超速的車輛,假設這類科技是相當成熟的,因此可以很迅速地偵測超速,並開立罰單。請問:您認為政府在決定是否採用前述成熟的科技執法方案時,會考慮那些因素或事項?請列舉5項不同的因素,並說明之。
【114年高考三級公共政策第四題】
-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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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屬於理論結合實務之考題,依題幹所述,科技執法方案還在規劃階段,同學可以利用可行性分析的理論來做答。既然是可行性分析,歷年已經考過多次,就會變得相對好作答了。
- 難度
- ★★★☆☆
- 考點命中
- 高凱(2025)。公共政策。高點文化。頁5-30~5-31。
-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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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段,先說明可行性分析的意涵。
- 內容段,分別列舉可行性分析的面向加以說明,並且分析涉推動科技執法須考慮的面向。
- 結語段,說明所有可行性面向中最重要的當屬政治可行性。
- 參考詳解
- 一個新政策實施前,政府須要先對政策做可行性分析(analysis feasibility),分析方案在實際情況下是否可以針對政策問題加以解決,若可以,即具有可行性。以下以科技執法方案加以說明。
- (一)政策可行性分析之面向:
- 政治可行性(political feasibility):係指政策是否受到國會的支持,或是受到民意、利害關係人的肯定,同時還須考慮該政策是否違反傳統倫理道德觀念,及社會上的價值觀。
- 經濟可行性(economic feasibility):係指分析備選方案所需要耗費的一般性資源和特殊性資源,國家是否皆具備。
- 行政可行性(administrative feasibility):係指行政機關是否具有能力完成執行的工作。
- 法律可行性(legal feasibility):係指備選方案是否合乎法律的規定,法律是否應配合其修法。
- 技術可行性(technical feasibility):係指現有之科技、技術發展,是否足以支持備選方案的執行。
- 時間可行性(time feasibility):須考慮備選方案所作成的時間、備選方案執行所需的時間長短、備選方案實施後,過多久才會有所成效。
- 環境可行性(environmental feasibility):須考慮備選方案對環境所造成之影響,是否會破壞環境,是否合乎相關環保法規之規定。環境保護會涉及兩個層面,一為自然生態保育問題,另一為公害防治問題。
- (二)科技執法方案之影響因素:
- 政治可行性:科技執法方案全面上路,勢必會傷及人民荷包,因此需考慮到民意的支持或反對程度。
- 經濟可行性:台灣測速照相密度全球數一數二的高,因此全面採取科技執法,需先考慮測速照相設備替換經費之問題。
- 行政可行性:科技執法方案對所有超速案件將會全面取締,相對交通裁罰機關業務量勢必會大增,再加上後續民眾的申訴案件,行政成本可能會大幅提升。
- 法律可行性:科技執法方案全面推動,適用之道路、範圍法律上須先有所調整。
- 技術可行性:雖然科技執法技術成熟,但一些特殊事件科技執法是否能夠排除,例如載送傷者緊急就醫等突發事件。
- 綜合以上論述,雖然可行性分析的面向非常全面,但一般民主國家而言,政府首應考慮政治可行性之問題,一旦人民反對,政策也將難以推動,甚至引起民眾的反彈。
- (字數: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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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