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寫論正單元
- 題目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民國 105 年 11 月 11 日國健教字第 1059906839 號函說明二謂:「按菸害防制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8 款、第 9 款規定:『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八、供室內體育、運動或健身之場所。九、教室、圖書室、實驗室、表演廳、禮堂、展覽室、會議廳(室)及電梯廂內。』上開場所除獨立設置外,亦常見附設於其他公、私立場所中,並未區分其所屬場所之性質而有不同規範,且其單獨列為菸害防制法第 15 條之一款,則無論係設於營業場所、公共場所,抑或是公寓大廈內,均為全面禁菸場所。」
(一)請依現行法制及實務,說明本號函之法律性質及意涵。(10分)
(二)又某甲因107年3月6日時於國立台灣大學實驗室抽菸,被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裁罰新台幣2000元,嗣該裁罰因甲未救濟而告確定。108年3月9日衛生福利部發布1089906840 號函,該號函表示:「基於回歸大學自治管理之考量,及某些實驗需使用菸品進行實驗之考量,爰不將實驗室解釋為菸害防制法禁止吸菸之範圍」。試問甲是否得依108年之新函請求機關撤銷裁罰處分?(15 分)
【自創題】
- 解析
- 本題涉及行政規則之類型與判斷。須注意行政規則之定義為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之規定,必須熟記。另外,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287號解釋及適用,也是行政命令章節準備考試的重點。
- 難度
- ★★★★☆
- 誤區
-
- 解釋性行政規則所呈現於外部之型式,通常是一段文字,而非以條文式之型式加以呈現,此為判斷之重點。
- 另外,解釋性行政規則,會溯及自法律生效之日起有其適用,與其他行政規則及法規命令是向後生效之概念不一樣。所以在具體個案的適用上,必須特別留意解釋性行政規則變更,是否影響處分而為有利之變更。
- 參考資料
- 邱顯丞(葛律師)(2024)。行政法(概要)重點整理。高點文化。頁8-11~8-12。
- 正解
-
- 先寫出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解釋性行政規則之定義。
- 再涵攝題目衛生福利部之函,尤其需要進一步解釋該函是在解釋菸害防制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8 款、第 9 款之規範意旨,具體闡釋適用情境,並非補充法條之要件。
- 再闡述釋字第287號解釋對於解釋性行政規則變更之,進而論述該裁罰處分係因甲未提起行政訴訟而確定,是甲不得依108年之新函請求機關撤銷裁罰處分。
- 參考詳解
- (一)該函之性質為解釋性行政規則,該函之意涵試述如下:
- 按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第2項並將行政規則分為第1款之「組織性、作業性行政規則」及第2款之「解釋性、裁量性行政規則」。
- 而本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所發之函,係對於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 1項第8款、第9款之禁菸區之要件適用範圍所為之闡釋,故該函係為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所謂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之「解釋性行政規則」。
- 該函之意涵:
經查,該函既然係解釋性行政規則,則其下達並依行政程序法第160條第2項第2款發布後,即對於屬官及下級機關對於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巷第8及第9款所涉及之各禁菸區,是否獨立判斷生統一解釋之效力。而下級機關及屬官於適用本條時即須參酌該函釋為作成行政行為之參考,具有維持法安定性與兼顧行政穩定一致性之功能。
- (二)甲不得依108年之新函請求機關撤銷裁罰處分:
- 該函係溯及於法規生效日起有其適用
因解釋性行政規則之功能係解釋法律,係依附於法律而存在,故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287號解釋文即認為,主管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之釋示,係闡明法規之原意,應自法規生效之日起有其適用,而非如法規般發布後向後生效。然解釋性行政規則,可能間接生「外部效力」,即行政機關透過反覆適用該解釋性或裁量性行政規則,產生多數之外部效力的行政行為,人民即對於該行政行為背後之行政規則,依平等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及誠信原則之作用產生信賴,要求行政機關辦理。則此時解釋性行政規則若變更,則依上述大法官解釋,若已經行政訴訟而確定之處分,得依再審程序請求法院作成判決變更原處分外,未經行政訴訟而確定之處分,除前函釋確屬違法,而機關得予以撤銷變更者外,基於法安定性,應不受後釋示之影響。 - 經查,甲先前係因於大學實驗室抽菸,遭機關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及105年所發布之解釋性行政規則裁罰新台幣2000元。嗣後108年主管機關發布一對甲較有利之函釋,屬於上述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287號解釋函示變更之情形。然該裁罰處分係因甲未提起行政訴訟而確定,且觀諸108年變更之函釋內容,係因大學自治之考量及實際實驗之需要,並非基於前函示違法之理由而變更之,足認前函示係合法。是在前述情形,參酌上述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287號解釋,該裁罰處分已確定,基於尊重法安定性之要求下,甲不得依108年之新函請求機關撤銷裁罰處分。
- 該函係溯及於法規生效日起有其適用
- (字數: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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