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寫論正單元
- 題目
- 請分析比較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差異,並闡述地方政府組織的基本特性。
(110年身障特考三等)
- 解析
-
本題雖屬簡單的題目,惟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比較題目鮮少出現,應有所注意;此外,地方政府的意涵亦有學者提出三個層次的基礎意涵,這些相當基礎的內容反而可能是容易被忽略的部分。
- 難度
- ★☆☆☆☆
- 考點命中
- 方彥鈞(2023)。地方政府與政治(含地方自治概要)重點整理。高點文化出版。1-3-1-4頁。
-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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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題:先確認中央政府的屬性,再與地方政府比較;簡述地方政府特性的三層意涵。
- 主體:詳述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差異;詳述地方政府的三層意涵。
- 結語:不用寫。
- 參考詳解
- 世界上有許多不同的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方式,常見的屬聯邦制(federalism)與單一制(unitary system),我國屬於後者,並以其為說明基礎。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最大的差異在於,中央政府擁有的是國家的主權,地方政府的自治權是國家依法劃分予其處理事務的職權;又地方政府必須受到國家的監督。地方政府一詞有許多不同的意涵,因而延伸出不同的組織特性,學者將該詞區分為:狹義、廣義與最廣義,三種定義,分別具有不同特性。茲依題示,說明如下:
- (一)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差異
- 管轄區域差異:
中央政府所管轄的是整個國家主權所及的領土、領空與領海範圍;地方政府則有特定管轄之行政區域範圍。 - 主權差異:
中央政府所擁有的是國家的主權,因而能掌管國內所有事務,其權力具有最高的性質;地方政府所有擁有的自治權非屬於主權,僅係國家依法授權予管理區域內事務之權利。 - 受到的監督不同:
中央政府的權力除受分散的行政、立法與司法權互相監督牽制外,尚受到人民與媒體的監督,但並不受地方自治團體的監督;然而地方自治團體依其層級受到上級政府或中央政府的監督。
- 管轄區域差異:
- (二)地方政府的組織特性
- 狹義的-地方政府就是「地方行政機關」:
給予地方政府定義範圍具體而明確的界定,也就是作為處理地方各項行政事務,或是提供地方民眾各項基本公共服務的政府機關,我國地方制度法與相關法律中的地方政府用語顯然採取此界定。 - 廣義的-地方政府就是「辦理地方事務的政府機關」:
基於法令授權處理地方事務,且不屬於企業、社團、非營利組織等民間團體的政府機關均屬之。例如地方議會,或是國外常見的特區、地方事務專責機關,以及地方行政機關等組織形式,皆可稱為地方政府。 - 最廣義的-地方政府就是「治理地方的法定政治制度」:
在今日多元且複雜的地方環境下,政府機關常無法獨立辦理各項事務,常需透過民營化、外包、公私合營等方式委託民間經營,或是與民間共同合作,故治理將不是政府獨有的權利,而係可能依不同事務性質、民眾需求、政策目標等,而有不同因應措施。爰此,地方政府的涵義亦應配合調整,採用制度的概念納入不同性質的機關、組織,以及治理形式,以符合實際運作表現。此制度需要具有法定地位,並取得法律授權,才能納入地方政府範圍中,亦即具有法定權威的制度方能稱為地方政府。
- 狹義的-地方政府就是「地方行政機關」:
- (字數: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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