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寫論正單元
- 題目
- 各國地方政府之建制樣態很多,從行政權與立法權的運作關係上可大致分別為二類:「權力一元制」與「權力分立制」。試舉例並說明兩者之內涵,以及我國地方政府之建制係屬於那一類?
(106年薦升簡)
- 解析
-
本題為基本題型,此種題型因為過於簡單,要寫成一篇申論答案反而難度高。掌握基礎的知識內容,並與我國地方政府制度互動即能寫出答案。基於前述邏輯,又可再延伸我國地方政府制度為強市長制。
- 難度
- ★★☆☆☆
- 考點命中
- 方彥鈞(2023)。地方政府與政治(含地方自治概要)重點整理。高點文化出版。6-3-6-5頁。
- 正解
-
- 破題:簡要說明兩種制度類型與我國制度類型。
- 主體:詳細說明兩種制度類型內涵與論述我國為何屬於其一類型。
- 結語:不用寫。
- 參考詳解
- 就地方政府的權力是否集中可分類為:權力一元制(union of powers)與權力分立制(separation of powers)兩種,兩種型態說明的是地方政府行政權與立法權是否集中於單一機關,前者擊中,後者分散。我國各級地方政府皆具有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因而屬於權力分立制;又細究兩權互動之關係,可再歸類為實權市長制(Strong Mayor Type),茲說明如下:
- (一)權力一元制
- 議會掌權:
地方議會就是地方政府,是最高的權力機關。地方議會係建立於自治權的基礎上,自治權是國家以法律授予,目的在使地方上的人民能按照自己的意思與需要,自行處理事務,並完成國家法律的執行,所以人民選出的代表不但可以自為議事,並得自為執行。 - 兩種不同型態:
(1)機關單一制:
地方議會是地方自治團體為一個統治機關,地方議會即地方政府,立法和行政的權限集中於地方議會。
(2)機關分立制:
以地方議會為最高統治機關,但其所議決的事項,設置獨立於議會之外的專責處理機構執行,並對議會負責,受到議員高度嚴密監督。
- 議會掌權:
- (二)權力分立制
- 權力分立:
指地方自治團體有行政和立法機關,地方居民可藉由選舉的方式分別選出地方議會議員及地方行政首長。 - 兩個權力機關:
地方政府權力分散於兩個機關,兩者分別獨立行使職權,處於對立與平等的地位,分別對選民負責。
- 權力分立:
- (三)我國地方政府屬權力分立制
- 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
我國地方自治團體有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與山地原住民自治區,不論何者,皆具有地方行政機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與山地原住民區公所;與地方立法機關: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與山地原住民區代表會。 - 兩機關首長民選:
前述地方自治團體之權力機關皆有其首長,由人民經由地方選舉投票選出,如直轄市的市長與議長,皆具有民意基礎,分別行使行政權與立法權。 - 強市長制:
一般大權,如預算編製、官員的任免、否決權的運用接掌握於市長之手。市長擁有的行政權可與議會對抗,兩者形成互相制衡的關係,由於市長的民意基礎較單一議員雄厚,故市長的權力較議員大,類似美國聯邦政府的總統制,故稱為「小總統制」。
- 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
- (字數: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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