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寫論正單元
- 題目
- 一、傳染病防治法第25條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督導撲滅蚊、蠅、蚤、蝨、鼠、蟑螂及其他病媒。前項病媒孳生源之公、私場所,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依地方主管機關之通知或公告,主動清除之。」A直轄市政府為預防登革熱及茲卡病毒感染症疫情發生,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5條等規定,於111年1月23日公告「A直轄市防止病媒蚊孳生,預防登革熱及茲卡病毒感染症之孳生源清除暨相關防疫措施,請A直轄市轄內公、私場所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主動清除所屬場域及住家室內外之積水容器,避免病媒蚊孳生,執行時間自111年3月1日起至113年2月28日止。」此一公告之性質為何,請說明之。(25分)
【113年三等警察法制人員行政法第一題】
- 解析
- 本題係考出一般處分與自治規則之間的邊界案例。在本類型的題目上,必須開展兩說以討論該地方主管機關之公告是否具有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條一般性特徵可能確定而為一般處分。
- 難度
- ★★★★☆
- 誤區
-
- 作成處分之依據為中央法律,所以不能誤認地方政府發佈有拘束地方自治團體居民權利之行為,皆為自治條例。
- 公告之行為,不一定都是抽象公布命令之行為,還是要個案實質判斷是否有一般性特徵可得特定之情形。
- 參考資料
- 邱顯丞(葛律師)(2025)。行政法(概要)重點整理。高點文化。頁7-11~7-13。
- 正解
-
- 先寫出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一般處分之要件。
- 再寫出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1項自治規則之要件。
- 再判斷本題A直轄市政府之公告行為為自治規則。
- 參考詳解
- 此一公告之性質為自治規則,理由試述如下:
- (一)按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規定,如處分相對人雖非特定,但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特定人之範圍或群體,為一般處分。該一般性之認定,需輔以時間及空間關聯判斷,若依上述關聯可限縮出一定範圍之當事人,那機關之規制行為即具備一般性特徵,為一般處分。
- (二)另按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
- (三)經查,本題A直轄市政府係依據中央法律即傳染病防治法第25條之授權,公告特定防疫措施,而施行之範圍為A直轄市轄內公、私場所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規制措施為上述人應主動清除所屬場域及住家室內外之積水容器,避免病媒蚊孳生,具有重複發生清除義務規制效力的特性。而該公告之施行範圍為全市,範圍過大,難以認定可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特定一第範圍之當事人。是A直轄市政府此公告之性質,應較為接近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1項,由中央法律授權,地方行政機關公告通行全市,限制全市不特定居民權利之自治規則,較符合法律規定。
- (字數: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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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