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的公共政策研究所退休教授Arnold Meltsner所提出的政治可行性分析清單指出四項必須一一檢查的項目,分別為:辨別相關的行動者、理解行動者的動機與信念、評估行動者的資源與選擇決策場域。當政策分析家評估前述四個項目後,進入決策環節時必須慎選決策場域,以確保決策的成功。於該場域中可使用四種普遍的策略以促進決策的完成,四種策略為:「吸納」(co-optation)、「妥協」(compromise)、「操控術」(heresthetics)與「雄辯術」(rhetoric)(Weimer &Vining,1998:389-395)。四項策略即實現政策採納的策略行動過程。
吸納最普遍政治策略是使他人相信你的提案中至少有部分他們的意見。在立法部門,議員時常採取跨黨派的連署方式(the form of co-sponsorship- across aisles and chambers);在行政部門,通常涉及創立諮詢團體或委員會,以獲致期望的建議,潛在的敵對者認為他們被包含至該團體或委員會中並提供建議而有所貢獻,未來會有較低的可能性成為活躍的敵人。具有良好人際關係技巧的政府官員,有時能藉由敞開心胸的對話或擺出關心議題的姿態,成功的吸納潛在的反對者。
妥協是指對政策建議做實質性的調整,意圖使之更具有政治接受性。當政策分析家最偏好的政策缺乏適度的支持,我們可考慮對其修正,以獲取政策合法化所需要的額外支持,使用的方法為多重目標政策分析(multigoal policy analysis),交換某些目標而達到政治可行性。通常而言,欲求的妥協涉及作出必需的最小修正,以吸引政策合法化所需要的最小額外支持。妥協的途徑之一是移除或修改政策中被反對最多的特徵,有時那些冒犯他人的特徵被移除,並不會對提議的實質影響力有所改變。另一個途徑是在提議中增加對反對者有吸引力的特徵,例如滾木立法(logrolling)就是妥協的一種形式,將不相干的法案通通打包在一起。滾木立法的立場是從顧客出發,非政策分析家。在組織環境中,妥協通常以「協商」(negotiation)的形式出現,對議題有興趣的各方藉由議價(bargaining)的方式達成協議。
William H. Riker說明操控一詞指的是操縱政治選擇的環境而獲得利益。操控術有兩類型活動:1.透過議程的運作(operate through the agenda);2.轉移評估面向(alter the dimension of evaluation)。就第一類型的活動而言,某些職位的人員通常有機會直接操縱議程,例如國會議長、委員會的主席,或是組織會議的行政官員藉由架構討論過程而影響政策結果。因此,議程設定者(agenda setter)在政治場域非常重要。第二類型的活動則是可以轉移評估面向。當你發現自己處於少數的地位,你可以透過引進新的事件而分裂多數(splits the majority)。
雄辯術或許是最常見的政治策略,其是使用說服言詞(the use of persuasive language)。在規範的一端,雄辯術提供正確與相關的資訊以澄清可能的政策影響;於規範的另一端,雄辯術則是提供不正確與不相關的資訊混淆政策可能的影響。身為政策分析家究竟要參與顧客所使用的澄清或混淆雄辯術,無疑是一個道德上的問題。
- 參考資料:
- Weimer, David L. & Vining, Aidan R. (1998). Policy Analysis: Concepts and Practice (Third Edition). Prentice Hall.
- 方彥鈞(2026)。公共政策。高點。
- 相關試題:
- 105地方特考三等公共政策第三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