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公職時政動態區 歷期 參與式預算在我國的推動模式
篇名
參與式預算在我國的推動模式
作者
方彥鈞
說明
發佈時間:20250620

參與式預算(participatory budgeting, PB)在我國的發展起源於2014年太陽花運動時期的公民參與思潮,運動期間的街頭審議直接影響當年度部分地方首長候選人的政策主張,如臺北市、新北市和臺中市,PB都成為當時候選人之競選口號,嗣後,各地方政府強調透明和參與,PB的試驗迅速擴散到我國各個城市,蔚為風潮(萬毓澤,2016a;轉引自傅凱若、張婷瑄,2020:45)。蘇彩足(2017:4-8)整理我國實務推行PB過程,認為主要推動模式有三種:「議員建議款模式」、「委外模式」及「行政機關模式」,分別說明如次:

  1. 議員建議款模式:
    在議員建議款的一定額度內,議員可以向行政部門提議興建某項地方建設,或建議給予某地方性社團補助經費,此即議員建議款通常的運作方式。然而,議員建議款缺乏公開透明的監督機制,極易淪為收取回扣和選舉綁樁的溫床,因而有許多要求改革或取消的建議。2016 年,新北市議員陳儀君向新北市政府爭取60萬建議款經費,開放由其選區新店達觀里里民自行提案和投票來決定用途。此一作法,開啟我國使用議員建議款推動PB的先例。
  2. 委外模式:
    委外模式即俗稱之「標案」,作法為行政機關將業已邊列的預算,藉由政府採購流程,委託某個非營利組織或大專院校團隊,以PB的精神和程序執行該筆預算,例如文化部於2015年委託臺灣大學社會學系執行「推展公民審議及參與式預算實驗計畫」;又如高雄市政府研考會委託中山大學社會執行「濱線文化廊道:參與式預算實踐計畫」。此模式在我國公部門出現頻率相對較高。委外模式的優勢在於能夠充分結合非營利組織和學界的力量來一起推動此一制度創新。這對疲於應付日常公務,且不夠熟悉參與式預算的行政機關而言,往往是初次推動參與式預算時的優先選擇。但若持續以委外模式依賴外來團隊的協助,極易造成政府部門將責任和學習機會都「外包」給得標團隊的結果,導致參與式預算只能在外部「妝點」體制,無法帶來深刻持久的內化效果。
  3. 行政機關模式:
    所謂的行政機關模式,是指由行政部門自行主導和執行整個參與式預算的流程,包括公告宣導和接受民眾之提案、主辦住民大會、精緻化提案內容與辦理方案展示,並依住民投票決結果完成提案之執行等。因此,對行政部門而言,在本文所描述的三種推動模式之中,行政機關模式的負擔和挑戰最大。目前臺北市政府和臺中市政府採用此一模式。

    參考資料:
  1. 方彥鈞(2023)。地方政府與政治(含地方自治概要)重點整理。高點。
  2. 傅凱若、張婷瑄(2020)。當公民參與遇上專案管理:以臺北市參與視預算的專案管理為例。行政暨政策學報,71,43-88。
  3. 蘇彩足(2017)。公部門推動參與式預算之經驗與省思。文官制度季刊,9(2),1-22。
  4. Miller, Steven A., Hildreth, R.W. & Stewart, Lashonda M. (2017). The Modes of Participation: A Revised Frame for identifying and Analyzing Participatory Budgeting Practice. Administration & Society, 51(8),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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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參與式預算、公民參與、審議民主
刊名
公職時政動態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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