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簡述公務人員入職後的升遷與進修,主要涉及基本的官職等提升與進修。前者是各位公務人員皆會面臨到的問題,甚至是許多剛入職的公務人員所關注的焦點;後者則是涉及到「自我實現」的部分,蓋公務人員不若教師會因學歷而影響受薪高低,公務人員的進修則為自我提升,或許亦有培養第二專長功能。以下將依序從法制與實務,融合吾人淺薄的經驗綜合討論。
關於升等與升遷的部分,可能是許多剛入職的公務人員關心的事,此無疑是在思考未來可能的職涯旅程與可能的終點,藉由此過程粗略規劃未來的發展。首先,許多剛入職的公務人員的是官等僅為「委任」,最為簡便的方式為參加高考三級/特考三等考試,通過並銓敘後的官等將提升為「薦任」,對於有志提升官等,甚至是「重選實務訓機關」或「擺脫六年不得商調限制」,參加更高等的考試係唯一的方式;惟,若沒有上述的需求,且於當前服務機關任職無遭受過大阻礙或困難者,此類人員沒有參加更高等考試的動機。對於是類人員,未來升官等的機會僅有「受訓升等」。然依據「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升官等訓練辦法」第6條規定,要參加受訓升等考試必須具備以下資格:銓敘五本五、近三年考績一甲二乙以上、高中畢業/五職等合格實授滿十年、專科畢業/五職等合格實授滿八年、大學畢業/五職等合格實授滿六年。這些資格有些許複雜,簡而言之,假設通過普通/四等考試以委任三職等開始職涯,嗣有機會參加受訓升等時,至少須待十年才有可能達致上述條件;此外,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第7項規定,通過薦任升等之人員最高僅能擔任薦任七職等之職務,若有碩士以上學歷且近五年薦任七職等年終考績四年列甲等,得擔任最高薦任八職等之職務。因此,若有志由委任提升官等至薦任者,最簡單的方式為參加高考三級/特考三等考試,否則若依賴受訓升等,至少十年以後方可能有機會被機關派訓。
若初任公務人員者之官職等為薦任六職等者,亦即通過高考三級/特考三等之人員,或是更高等考試者,許多人認為此類人員未來無限,很有可能擔任簡任官。然而此事,可遇不可求。薦任六職等者只要能找到薦任九職等的職務並佔該缺,未來有相當的機會升至薦任九職等。然而此情況較可能發生在直轄市政府局處、縣市政府局處或中央機關,若初任公務人員者被分發到基層單位,如公所,能升遷至薦任八職等已算幸運,因為公所的高職等職缺少,薦任八職等職缺已為課室主管(或視導),若欲升遷至薦任九職等,在公所內僅有主任秘書的唯一職缺,要升至該職位,恐非易事。然若薦任六職等初任於地方政府局處或中央機關,因為機關內高等職缺較多,在不犯大錯且能聽命辦事的前提下,平順的升遷至薦任八職等或九職等應非難事。甚至某些非常忙碌的機關,因人員流動快速,只要人員夠「堅忍不拔、死守崗位」,未來將體現「榕樹下站久了主角就是你」的道理,升遷速度會比同期公務人員更為快速。至於在中央機關,人員自然有比地方公務人員更高等的職缺可以選擇與升遷更為平順,此肇因於中央與地方公務人員職等編列的差異所致。至於未來的簡任官之路,有「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以為規範,然而薦任官要能遇到受簡任升等訓練最短的時間至少須任職十年以上方有可能被機關派訓,此類人員並不多,遑論通過受訓升等後仍需待簡任職缺出現並成功佔缺,此已超越法規問題,而是「陰德」問題,在本文討論意義不大。
若人員的志向不在升遷而是進修,必須參酌「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許多甫上榜的同學時常問吾人:「我要先去報到還是先讀研究所?」吾人給的答案皆為:「若研究所學業僅剩論文,可以考慮先去報到,亦可選擇先完成論文;若學分尚未修完,你也很想完成學業,那麼先以學業優先。若研究所可讀可不讀,那麼就先去報到就職。」蓋只要人員一就職成為公務人員,即受到各式各樣的公務人員法規所綑綁,前述的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亦然,因此能於未就職前完成學業是最好的情況;若就職後還有學業要完成,那麼將會是非常辛苦的一件事。若人員是就職後才有進修的念頭呢?依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規定,進修分為兩種:「機關學校選送」或「自行申請進修」。前者極少,吾人八年的公職生涯中僅遇過一位任職於臺北市政府之公務人員有此機運,其餘進修者皆為自行申請進修,包含人員自行報考研究所,此為大多數人員的情況。若研究所為碩專班,上課時間皆為平日晚上或假日,人員亦不申請機關補助,則自行利用公餘時間完成學業即可;若人員為一般生,上課時間為周間時間,則需報機關核定後方可使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否則須自行請假去上課。
吾人於任職公務人員期間同時進修研究所一般生課程,便依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8條申請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惟依該條規定可「申請全時進修」,惟此種情況除機關學校選送,否則機關不會允許自行申請進修者全時進修。次依據同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不論是全時、部分辦公時間或公餘進修者,經機關核定者得於進修期間給予相關補助。惟實際情況通常為:「部分辦公時間」或「補助」擇一,有給部分辦公時間進修則不會給補助,給予的假為一周一天(8小時);若無申請部分辦公時間進修則有可能申請獲得補助,端視機關是否同意給予,給予金額亦由機關決定。
若認為學業與工作無法兼顧者,依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法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人員得申請留職停薪1年,且得延長1年,亦即至多2年。然而此並非如育嬰留停屬於機關不得拒絕事項,換言之,自行申請進修者得否留職停薪由機關依職權決定,延長時間亦同。吾人於任職公務人員期間沒有遇過因自行申請進修留職停薪者,多數皆認為機關不可能答應此種申請,但或許最大的原因是薪資將因此暫停。最後,提醒初任公務人員有進修計畫者,「請勿於就職第一年就提出自行進修申請」,雖然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並沒有此類限制,但某些機關學校有類似的行政規則,例如到機關任職未滿1年者不得申請進修,請先詳查;即便沒有此類規定,第一年就提出進修申請,許多保守長官視此類人員為洪水猛獸,必然極力打壓。較佳的方式為,到機關初任時先觀察與探詢長官對於進修的態度,同時在工作上力求一些好表現,或至少不要犯大錯,先累積一些社會資本,以及掌握長官對進修的意象時,若情況對人員有利,先與直屬長官討論申請進修事宜,若直屬長官能支持,申請成功機率較高。
以上簡述初任公務人員對於升遷與申請進修的一些情況,礙於篇幅,無法全面性的討論,相關法令限制請參考前述所提到的法律,或是機關內部的行政規則。最後,本文雖討論升遷與進修事宜,但此並非意指公務人員必然往此兩個方向前進,吾人曾遇某地方公務人員,就職約莫三十年,一直維持薦任六職等從未升遷,並非該人員工作表件極差或人緣不好,反之,他選擇的是職務型態係較自由的「村(里)幹事」,且拒絕升遷為課長;換言之,維持薦任六職等是他的選擇,但吾人與其相處的過程,感受到他對於生命的滿足與感恩,他的生活與工作處於「平衡的狀態」,或許這才是在人生旅程中最難得到的。每個人的想法不一樣,所求之事不一樣,沒有絕對的正確和錯誤,甚至人生不同的階段有不同的需求,希冀本文能給予初任公務人員者一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