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公共政策的角度,政策的產出大致可分為「由上往下」或「由下往上」兩類,所謂「由上往下」,就是依政務官的決策與指示推動業務,「由下往上」,就是依照文官的專業決策與判斷,規劃政策擬案供政務官參考。但到底在機關內,政務人員與常務人員是怎麼互動的?我們要從理論與實務兩個角度,一起來帶大家討論這個議題。
一、政務人員與常務人員的互動:理論篇
政務官與事務官之互動關係最著名的理論,是由亞伯赫(Aberbach)、普特南(Putnam)、羅克曼(Rockman)等三位學者所提出的,可建構4種不同模式:
模式 | 說明 |
模式一 政策/行政關係 |
即為傳統行政學對政治人物與高級文官兩者關係的古典理論,前者制定政策,後者執行政策,彼此關係截然分立。 |
模式二 利益/事實關係 |
承認政治人物與高級文官共同參與政策制定,但彼此各有不同的貢獻或功能,前者引進利益及價值,後者提供事實及知識;亦即政治人物重視對標的群體的需求回應,高級文官則重視政策的技術效能。 |
模式三 衝勁/平衡關係 |
承認政治人物與高級文官均從事政策制定,且均從事與政治有關之工作,其差異在於政治人物負責表達無組織群眾的廣泛性。文官在政策採決前後與相關利益團體或壓力團體密切聯繫。 |
模式四 純然混合關係 |
政治人物(尤其是行政機關首長及其他政務官)與高級文官都要扮演結合實質專業與政治承諾的純然混合角色。有些學者稱之為「科層政治化與政治科層化」。 |
二、政務人員與常務人員的互動:實務篇
上開四種理論中,在我國機關內實務型態多以模式一和模式二為主,這可能是因為我國高階文官(包括簡任文官和司處局長)多半仍是以內陞制為主,這也反映出我國目前屬於OECD所認定的「以部門為基礎」的文官模式型態,政務與常務文官的來源仍有明確的區隔性;但亦有學者認為,我國的政策產出型態常出現「政治凌駕專業」,主因之一可能為憲政體制之故,導致我國政治責任劃分不夠明確,兩者間互動沒有一個對等地位,事務官到頂後,不是選擇退休,就是被拔擢進入政務體系,使得政務常務分際的組織文化意識薄弱1。
綜合上述兩種論點,可以發現,在形式上,政務與常務的確出現二分,但或許也正因著這樣的態勢,政務官更能直接影響事務官及政策的推動。筆者自己的觀察,經過三次的政黨輪替後,政務官的角色主要是「政策要求」,事務官的角色是「執行政策」,不論是不是可行的政策,事務官都必須依循政務官的想法,產出相對應的公共政策;而兩者互動的型態,或許可從政務官及事務官的強勢(包括態度、專業、能力等)或弱勢來加以說明(如下表):
表1:政務與常務強弱互動分析
政務官 | |||
強勢 | 弱勢 | ||
事務官 | 強勢 | 型1 | 型2 |
弱勢 | 型3 | 型4 |
(一)型1
型1的互動中,由於兩者皆處於強勢,事務官的技術純熟,專業性高,政務官的政策執行意志高,如果政務官不能夠善納事務官的建議,則有可能導致事務官消極回應,或是雙方出現水火不容的態勢;但如果政務官本身的專業素養或是領導力夠強,亦有可能使事務官甘於為其效命,成為輔助的左右手。 (二)型2
型2的互動中,政務官較為弱勢,事務官較為強勢,這種互動中,事務官主導政策產出的可能性比較高,相對的,政策內涵也會比較有品質;而政務官的弱勢,多半是代表對文官體系的信任,如其習與事務官的互動後,並能逐步信任事務官的建言,兩者可以達成一個平衡。 (三)型3
型3的互動中,政務官強勢,會主導機關與政策的走向,事務官如果屬於弱勢者,可能基於長官權威而無法(或不能)提出較具建設性的政策內涵,便容易導致所謂「外行領導內行」或是「政治干預行政」的狀況。 (四)型4
型4的互動中,兩者均屬弱勢的狀況,目前在實務上較少出現,如同前述,政務官的弱勢是一種對文官系統的信任,但如果這種信任並沒有辦法得到文官系統的支持或政策建言,政務官此時將轉為強勢,而轉變為型3的互動關係。
上述四種互動關係,是目前許多機關的實務狀況,身為(未來)文官的你,必須時刻謹記政務官與事務官的角色和責任。如前所述,政務官的角色是政策要求,事務官的角色是政策執行,事務官不能被動期待政務官的事事指示,而更應該主動瞭解政策需求,並且以一個公共利益的受託者,來提出對應的建議;再者,一項政策的成敗良莠,實際往往是在於執行面的細節與措施;許多政務官有政策願景或理想,但他們對行政細節或流程所知甚少,而優秀的事務官便可在這個階段,適時提出自己對於政策的想法和建議,展現「專業」,獲得信任,進而實踐自己的理想喔~~
1呂季蓉、林俐君、陳敦源,「民主治理下的政務官與事務官互動關係:以『是的,部長!』影集分析為例」,文官制度季刊,2018.10相關考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