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高普考試即將放榜,放榜前夕公職新人們一起來瞭解考銓制度中的任用程序。
公務人事法規有許多別稱,在學術領域慣稱「文官制度」和「考銓制度」,在公共人事管理領域稱為「人事管理措施」;不管如何,人事法規是公務人員的權利義務規範依據,也是行為準繩,在公務生涯的不同階段,都有當下最迫切需要「使用」的法令。本次內容,我們來談談筆者協助公務新鮮人多年經驗後發現,新手階段最需要的常用法規。
一、正式任用階段的生涯規劃議題
上圖是初任公務人員的任用程序,由左至右分別有8個時間點,公職新鮮人一開始會遇到的最重要問題就是,我要不要去上班的問題。這並不是考上後不去報到的「傲嬌」,而是每個人都難免會遇到一些特殊的情況,影響到生涯的規劃,在制度上當然有考量到這部分,所以有一些「人性化」的設計,不至於被迫進入零和賽局(zero-sum game)。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保留錄取資格」的制度。
二、保留錄取資格制度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4條的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1.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2.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進修碩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進修博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
3.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
4.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但配偶為公務人員依法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申請保留。
經由上述制度可知,「榜示錄取」至「分配訓練」的期間,若是考量到自己當下還沒辦法投入職場,那可以先保留錄取資格。最常見的情況是修讀碩博士的學生,因為學位還沒完成,就面臨兩難的抉擇─去上班好?還是完成學業好?
這時候,筆者私心建議,這與你考試的名次高低與分配訓練的機關有關,倘若名次處於中後,或是分配到的機關與學校距離較遠,會影響學業的完成,以選擇保留錄取資格為宜。不過,若名次較為前端,擁有優先選擇選填職缺的機會,那就先休學去上班吧!待走完正式任用的階段,機關的工作上手之後,還有另一條路可以選擇,也就是「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的制度。
三、部分辦公時間進修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2項規定,依本法選送或自行申請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經同意者,每人每週公假時數,最高以八小時為限。
當「訓練期滿,成績及格」之後,就取得公務人員的任職權利,再通過試用且合格實授,便是完完整整的國家文官了。只要有任職的權利基礎,即是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之適用對象,具備申請「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的權利,有需求者,每週街友8小時可以申請。無論是分開申請(例如兩個半天),或是一次請畢(一週一天),皆由申請人條配。因此,莘莘學子們莫憂心,我國的文官制度人事管理措施其實已充足完備,各種職涯面臨到的情境均已入法規範,供機關與任職人員遵循。
四、保留資格結束後別忘記補訓
考試法第5條第2項有規定,保留錄取資格者,於保留原因消滅後或保留期限屆滿後三個月內,應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補訓,並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通知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依序分配訓練。逾期未提出申請補訓,或未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接受訓練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換言之,提出保留率取的申請後,也要記得在事由結束或期間屆滿的法定期間內,提出補訓的申請。不然,曾經的金榜題名就只是鏡花水月,徒留在想像與回憶中,錯過只能再重來一遍了。
還有,考試上榜者的錄取者須留意,保留率取資格的制度是「正額錄取人員」的權利,而「增額錄取人員」只有考試法第5條第3項提供「延後分配訓練」的選項,事由也僅止於「服兵役」和「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兩種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