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盛華仁財經週報 歷期蕾神爭產課稅問題探討(時事短評)
篇名
蕾神爭產課稅問題探討(時事短評)
作者
盛華仁
說明
發佈時間:20220111
【焦點短評】

藝人王力宏在2021年12月15日宣告與結婚8年的妻子李靚蕾離婚,但李靚蕾立即在17日在IG爆料王力宏過去對婚姻不忠的行為,雙方隔空交火且鬧得沸沸揚揚,直到王力宏近日決定暫時退出演藝圈,並承諾將市場價值「仁愛吾疆」4.8億元的不動產過戶給李靚蕾,以及向李靚蕾道歉才結束網友所稱「蕾神之槌第一季」婚變戲碼落幕,不過大家開始注意王力宏「贈與」吾疆的背後,相關可能產生的稅務問題。

根據媒體報導,「仁愛吾疆」為登記在王力宏持有的公司名下,因此是屬於法人贈與而非上述自然人贈與,依據遺產及贈與稅第3條規定,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以自然人為限,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等法人非為贈與稅課稅對象,因此贈與人不須課徵贈與稅,但受贈人應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須併入受贈年度的所得,依取得時的土地公告現值以及房屋評定現值,計算課徵綜合所得稅。此外,若李靚蕾為非台灣稅務居民,但因有台灣來源所得,仍須被扣繳20%。

那若是自然人之間的贈與,可能會有哪些狀況?假設王力宏與李靚蕾均有台灣國籍且在台灣登記結婚前提之下,如果兩人仍有婚姻關係,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亦即配偶相互贈與免稅,並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仍有契稅以及印花稅。值得注意的是,受贈人取得該不動產的價值是「土地公告現值」以及「房屋評定現值」,若之後受贈人處分該不動產,由於處分價金為市價,可能會有較高額的房地合一稅的問題產生。

如果兩人已離婚,亦即離婚之後才贈與,此時贈與人就會被課徵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等,不過若夫或妻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之不動產(須為法定財產制),因為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是拿回自己的財產,非屬於贈與,故不用課徵贈與稅。另根據財政部函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非屬契稅「買賣」、「贈與」、「占有」、「設典」、「交換」、「分割」之課稅時機,因此亦不須課徵契稅,但是剩餘財產差額分配造成土地移轉,其性質為債權請求權,非屬拿回自己的財產,依土地稅法第49條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並依土地稅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以取得土地所有權之人,為課徵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值得注意的是,若為配偶之間合意離婚,且依據離婚協議給付財產,由於不屬於贈與行為,因此贈與人不須被課徵贈與稅,但若無法證明這是離婚給付,就得要課徵贈與稅。

【參考資料】
延伸學習
關鍵詞
配偶贈與、離婚贈與、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法人贈與
刊名
盛華仁財經週報
出版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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